案例解析

无法查清事故成因,行人与机动车谁应当承担责任

无法查清事故成因,行人与机动车谁应当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9日,张某驾驶牵引车沿G508线行使至49KM路段处,碾压行人刘某,致刘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后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事故证明,认定无法查清事故成因,无法确定当事人过错责任。经查,张某证件齐全,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本人接受刘某家属委托,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保险公司的意见是无法查清事故责任,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我方提起诉讼。

代理意见

本案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故无法确定行人刘某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上述规定说明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证实行人及非机动车存有过错,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明行人刘某存在过错,故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刘某家属按全责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承办人:杨恒,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