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两次庭审,检察院撤回起诉

    基本案情

    2018年6、7月份,张某某在网上以出售二手车为由,在网上认识了东营、菏泽、潍坊、淄博买车人,先后收到东营受害人3000元、收到菏泽受害人3100元、收到淄博受害人3000元、收到潍坊受害人2900元。案发前已将东营、菏泽、淄博受害人的钱予以退还,潍坊受害人的钱没有退还。第一次庭审前被羁押在滨州看守所,第二次庭审后取保候审。

    辩护观点

    王延波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对案件分析认为本案涉嫌诈骗罪罪名成立,因刑法规定盗窃罪起刑的犯罪数额为3000元。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焦点问题如下:一、虽然涉嫌犯罪总数额达到立案标准,但是案发前已经归还大部分受害人财物;二、本案中被告人行为具有诈骗的成分,但是被告人确实想对外卖车,并且被告人确实有一辆车欲出售;三、虽然被告人认罪,甚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鉴于事实和证据存在不足王延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做到不予起诉或者即便起诉也有极大可能免予刑事处罚。

    诉讼过程

    2019年1月10日张某某被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滨州市看守所。2019年8月向滨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1、12月份两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庭审后取保候审,然后检察院撤回起诉,案件以不起诉结案。

    办案分析

    通过本案辩护,王律师认为作为被告人辩护律师需要具备以下素质:一、关于罪名的认定要持有疑问态度,无论是公安机关认定还是检察机关认定,法院没有作出最后判决前均可以提出异议,这就需要辩护人具有扎实理论和实践功底,敢于挑战司法机关权威。二、关于刑事法律程序理解,王律师认为案件分为三个阶段,案件或因为证据及数额问题公安局阶段可能不构成,不予立案结案;有一些案件即便是到了公诉阶段,案件依然可能存在问题,甚至案件程序走到法院审判阶段也不是意味着案件在证据和事实方面没有问题,否则法院开庭审理就如同虚设。作为专业的辩护律师要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证据和事实作出分析,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三、关于罪名是否构成,案件是否达到追刑标准的等问题,作为辩护人也要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作出客观分析,不可否认大部分案件在证据和事实及法律程序均没有问题,但是实践中有一部分案件在证据、事实及程序方面存在瑕疵甚至错误,直接导致被告人无罪,只要把握准提出辩护观点会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最终可能是检察院撤回起诉或者法院判决无罪,近年来判决司法环境改善判决无罪案例逐步增加。最后律师辩护依据法律提出,提出辩护观点来源证据,如果证据存在瑕疵或者错误,作为被告人的辩护要勇于提出独立辩护观点,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 王延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