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民事】高额停尸费谁来买单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李某与何某发生争吵,后李某持铁管将何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何某之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不久后何某经医治无效死亡,尸体送至医院保存。该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直至2019年2月审理终结,公安机关告知何某家属可以处理尸体。为此,何某家属领取尸体支付尸体存放费用等共计4万余元。

    律师意见

    1、李某故意伤害何某致其死亡,经法院认定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刑事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周期较长,且需对死者尸体进行检验,故必须对其尸体进行专业化的保存,导致停尸等费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该停尸费用的产生,系李某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原告承担该费用后,李某理应予以赔偿。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停尸费的产生,系李某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办案心得

    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尸体的处理,我国公安机关长久以来都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关于“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的规定作为依据,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因此,关于停尸费用有谁承担的问题,总结以下几点:

    1、如果是办案需要的,相关费用由办案机关承担。因为尸体的保存系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需要,作为受益方公安机关,不管是行使行政职权,或者是进行刑事侦查活动,产生的费用,都应当由国家财政支付。

    2、如果家属领回后没有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家属一方承担。

    3、法律同时也规定:因犯罪造成被害人一方经济损失的,应当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家属一方也可以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要求由被告人承担,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出判决。

                                    (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  杨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