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民事]审慎审查司法鉴定意见

    基本案情

    季谋,男,45岁,户口本、身份证均显示户籍所在地,是农村居民。季谋在2016年11月21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对方机动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季谋经一审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因交通事故颅脑损伤致中度智力缺失,日常生活能力及日常活动能力下降,伤残等级为六级。一审代理律师对该司法鉴定未提异议,一审法院据此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六级伤残等级做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找到我们代为上诉,接受委托后,我及时去一审法院阅卷并查看一审笔录发现问题所在,在上诉期内代保险公司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

    1、一审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报告是否合法有效、能否作为判决依据。

    2、原告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是否于法有据。

    二审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上诉请求成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应发回重审。经法官庭后主持调解,最终被上诉人按照我方意见调解结案,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伤残等级为九级,直接为保险公司降赔近135000元。

    心得体会
    1、在处理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案件时,作为被告适当地向伤者本人调查取证非常重要。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不同标准,导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上产生巨大差距。而随着城乡差距越来越小的发展趋势,法院在判决时对相应的城乡标准卡的不再那么严格,审判实践中大多参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判决。但我方认为季谋一审提供的在城镇租房协议、室内照片不足以证明其在城镇居住的事实。为进一步确定季谋的务工居住及受伤影响情况,二审前我们直接到季谋在县城租住的家中走访并用手机进行了录音录像,录像中季谋行动灵活,语言流利,表情自然,季谋自认事故前一直在该房租住,房东姓名、房屋具体地址、每年的取暖费数额等情况一清二楚,并在某厂打工多年。该视频我们在二审中作为新证据提交。季谋代理人承认录像中是季谋本人,这份视频直接证实两个焦点问题,即季谋事故前一直在城镇租房居住,城镇居民标准没问题;其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并未达到一审司法鉴定的严重程度,伤残等级明显有误。

    2、对法院委托的鉴定也要仔细审查,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未必就一定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本案中,一审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是阳信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该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业务范围是法医临床鉴定,其鉴定人员的执业类别也是法医临床鉴定。代理人通过查阅《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获知,对涉及人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包括被鉴定人在认知、情感、行为、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在精神损伤等),都属于法医精神病鉴定的业务范围,而司法鉴定许可的鉴定业务范围仅为法医临床鉴定的鉴定机构,是无权做出涉及法医精神病鉴定的鉴定结论的,即使做出,因其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也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使用。而本案一审中,阳信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就涉及到被鉴定人的智力及行为能力,并据此做出六级伤残的鉴定结论。显然,阳信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及其鉴定人员均不具备对涉及被鉴定人的智力及行为能力做出鉴定的资质,其出具的鉴定结论是无效的,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我方认为本案就属于上述规定第一款的情形,要求二审法院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季谋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或发回重审。我方的上诉请求获得二审法官支持。

    3、法官不是万能的,对于案件涉及的非法律方面的专业问题,代理律师要勤于调查取证,开庭前务必做好充分准备,努力配合好法官和书记员的庭审工作。为了说服二审案件承办法官支持我司上诉意见,二审庭审前,代理人咨询了多个法医,对专业性的问题进行咨询,并网上打印出《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防止二审笔录漏记也为让书记员节省打字时间,对我方上诉观点有利的条款作出明显标记,同时将我方的上诉意见及辩论意见、提交证据的名称及法律具体到条款的规定全部提交电子版,结合一审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报告中后附的鉴定机构鉴定业务范围和鉴定人员的鉴定执业类别,有理有据陈述我方观点,让二审法官找不到维持原判的任何理由,二审除了调解结案就是把案件发回重审。本案二审合议庭合议后多次打电话要求双方调解,经保险公司商议并结合公司的调查结果,认为季谋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没有问题,季谋的伤残应该在8-9级之间,按照10级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协商,最终按照九级伤残调解结案,赔付数额比一审下降135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季谋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上诉人承担,本案一次性调解结案,调解结果对委托人保险公司非常有利。

 

                                     (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 郭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