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同动态

莫同“每周学”

    

      为进一步满足客户对专业化和综合性高端法律业务的需求,莫同律师事务所高春明主任指出对于律师而言专业是生存的根本,要从书本中学习,从实践里学习。作为一个律师事务所,学习不仅是律师个体的行为,更是一种组织行为。建立一个学习型组织,是一个律所建立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基础。要着力把莫同律师事务所打造成学习型律所,这样不仅能够打造专业化的形象和优势,更能够保持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和行业的领先优势。

      高主任指出2019年莫同所要将学习变成常态化,并将每周五,周六定为莫同学习日,不仅年轻律师要学习,有经验的老律师也要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提高法律素养和健全法律思维。

    2019年3月1日,莫同所开展民事方面的学习,通过观看崔建远教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到第五条的具体解释,使莫同律师对送货单、结算单、发票意向书、备忘录等证据的效力和证明力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崔建远教授对电子交易合同中电子签名的生效时间进行了各个时间段的分析,从而使莫同律师在实务中对证据的搜集方面有了进一步认识。观看完视频后,参会律师对在实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探讨,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互动与学习氛围。

      2019年3月2日,莫同所开展刑事方面的学习,通过观看钱列阳律师对《如何接待当事人》的讲解,使莫同律师对在刑事案件中如何接待当事人形成了进一步认识,作为律师要注意个人的职业形象,穿着得体。在接待当事人时要注意“五不”,即:不承诺结果;不承诺公关;不私下收费;不贬损同行;不签风险代理合同。观看完学习视频后,参会律师积极讨论,将个人在接待当事人中好经验进行分享,并对失败经验进一步分析,以避免同种情况发生。

      通过本周五、六的学习,高主任对莫同律师的学习激情与热情给予了高度认可,并表示要将学习制度化,打造学习型律所,以便进一步提升专业知识,维护好当事人利益。